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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思考(3)
事实,避免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也有利于充分保护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不愿意先起诉第三人,自己亦无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应当视为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说,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取消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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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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