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3)
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子公司来说,既要行使独立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法律上享有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又要担起集团成员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章程规定的监管。从而保证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运行机制显得十分重要。笔者认为企业集团运行机制应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完善领导机制。集团除了母公司外,还有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企业,因此必须建立集团章程,并按章程议事,并建立协商议事机构,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议等。 其次,完善整体化发展机制。为了实现集团的整体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母子公司的一体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的发展计划、技术改造、开发项目等要与母公司整体发展保持一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信贷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防止盲目投资和担保失误而遭受损失或承担担保责任。 再次,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母公司要对企业的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子公司通报,根据母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来影响和纠正子公司的决策。同时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权力动作及监督机制,对造成损失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子公司经理工作目标经济责任制。通过母公司考核或审计给予兑现。建立有利于把企业家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最大结合起来的长期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