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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2)

务和目标,加强城市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管理对象具有多样、复杂而且异质性强的特点,各经济和社会主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和利益要求,而城市发展目标的整体性决定了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利益必须是统一的。这就要求城市管理不能迁就局部的利益要求,而要在全局、整体利益上统一起来。另一方面,根据城市管理实施的要求,又必须靠分级管理来进行落实,使城市管理真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效力覆盖全市。所以城市管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说,就是把影响全局的规划、政策、标准和法规的制定、指导、监督和协调的权力集中在市级,而把执行这些规划、政策、标准和协调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实行分级分层次管理,从而使城市管理既具有高度权威的统一领导,又有具体灵活的分级实施。     二是人本原则,即要以人为中心实施管理。城市的管理对象是人,服务对象也是人,人与城市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创造环境,环境也能创造人。城市管理要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从关心、培养、引导的角度出发,为人们不断创造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市民素质。要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脏乱差等。     三是依法治市原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城市管理也必须适应而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根本保证。不论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必须依法管理,按章行事。在当前全社会法制意识和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与城市管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就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整个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也要从属于这一原则。城市管理中要妥善处理眼前和长远的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发展与环境对立起来,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主旋律,城市管理也要围绕这个中心,搞好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搞好公共服务,解决制约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基础性、服务性问题,有效地发挥城市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     六、市场化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要更充分地运用市场的基本法则,解决城市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把一些适合于市场经济法则运行的行业和基础上放手让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和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城市政府的压力,也能够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如环卫、燃气、公交、公厕、以及可以收费的道路、桥梁等。     三、城市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当前,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管理从总体上还处于滞后状态,没有得到更充分的认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客观上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很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从现象上看,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如小摊小贩随意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各类广告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送,各类违章搭建到处可见,车辆、工地、娱乐噪声扰民,工业“三废”污染和各种小炉灶烟尘污染,各类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的小饮食店、排档,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侵占道路经营,随意改变墙体结构和房屋用途,行人乱吐乱丢弃物,垃圾乱倒乱堆,公共设施被随意破坏,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常常是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就迅速回潮,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有些甚至成了顽症,成为困扰城市政府的难题。如占道经营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新增占道面积已经超过了新修道路面积,我市情况也是如此。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问题,工作力度问题、投入问题、市民素质问题、管理队伍素质问题,但从全国看,比较普遍和集中的是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但城市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作为城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城市管理的法规体系也不够健全。我国的行政体制讲究上下对口,而建设系统的管理职能在一个城市里却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大量的工作需部门之间配合,涉及面较大的就有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文化等部门,此外还有大中城市两级政府间的关系。从各地的实践看,管理体制差异较大。仅就大中城市看,虽然基本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管理体制,但职能却大不相同,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类是建管分开、直接管理型。如深圳、上海等,市政府成立城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行政实体单位,各区设置相应机构,直接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具体工作,建立直属的监察队伍实施监察、执法工作。     二类是建管合一、直接管理型。如珠海、成都等,市建委统一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类是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型。如福州市,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工作交叉、职责不清的工作进行协调裁决,具体行政行为由专业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执法也由各职能部门的监察队伍执行。     四类是协调与管理结合型。如南京、合肥等成立城市市容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授权处理某些具体管理行为,设有监察队伍,进行综合执法工作。各专业职能部门设专业监察队伍,进行专业执法。     这些管理模式可以说各有千秋,优势和不足都很明显。直接管理的,执法力度大但管理范围相对较窄;实行专业管理、综合协调的,管理范围大,却又往往失之于执法力度和配合不力。此外,即使在相同的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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