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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2)

”的格局。2002年,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淮海路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把属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57项职能全部移交给13个职能部门;属于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由社区全面承接。改革以前,社区居委会工作对街道办事处的依赖性很强,每星期街道办事处都要召集社区居委会干部开例会布置工作,按照社区居委会干部的话说是:“灌了一脑子、记了一本子、装了一袋子(材料)、忙乎一阵子”,撤销办事处后“婆婆下岗了、胳膊伸长了、工作主动了、基础做强了”。意思是说,街道办事处撤销后,政府部门的工作直接延伸到了社区,社区自治的基础更扎实了,社区居委会独立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了。三是推进社区建设,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是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通过近年来的培育和发展,我区社区中介组织已呈现出三种类型:活动类,其特点是以休闲或文化娱乐为主。如朝天宫街道陆家巷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3支老年活动队,即:腰鼓队、合唱队、健身队等,发挥了社区联系群众、扩大居民参与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权益类,主要是在于居民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如五老村街道三条巷社区的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由住在社区的医院退休妇产科主任担任,为辖区内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对因节育方法不当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或后遗症,积极帮助治疗,呼吁司法保护,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服务类,其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如洪武路街道马府新村社区的“康爱百姓服务站”,依托社区社会工作站这一平台,将社区居委会与社会工作站工作相剥离,社区居委会逐渐从管理者变为指导者,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通过服务,变输血为造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当前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也不容忽视: 1、社区居委会负担仍然过重。一是社区台帐多。除区里统一制作的“5+1”本台帐外,不少职能部门又另设台帐,要求社区填写的名目多、条目细、要求高。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台帐有8本、23项内容,流动人口台帐有6本。二是检查评比多。来自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经常性的、临时性的、计划中的、随意性的检查难以计数。三是各类调查统计多。自去年年底至今,强加给社区的各类调查统计不下9种。如: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会单位普查、残疾人情况普查、非公经济组织调查等。四是会议多。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都要社区主任参加,有些会议与社区工作根本无关,但也要主任们参加,有撑场子、填位子之嫌。据统计,自春节以来,仅社区居委会一把手主任参加的各种会议就有10个。五是社区盖的公章多。现在各行各业、居民办各种事情都要到社区盖章,初略统计竟达30种之多。如:未婚证明、公证证明、购买私家车证明、银行贷款、购房按揭证明、储蓄卡挂失证明等。凡此种种,对社区居委会的三、五个干部来说,真是不堪重负,忙于应付,一些形式主义的做法也应运而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不少社区主任幽默地说:“年年喊减负,现在是越减越‘富’。” 2、社区工作者待遇仍需提高。调查中,社区工作者呼声较高的是他们的待遇问题,收入与他们的付出不相适应。依照南京市宁委办发[2002]20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要不低于当地职工年平均水平”的要求,差距仍然较大。社区资源整合之后,原有151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60个,最大的社区多达5054户,占地0.193平方公里,工作量比过去增加了几倍,工作量与实际工作待遇不成比例。这些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且家庭收入状况都不太好,他们承担着抚养家庭的重担,真正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有能力的人才,就目前的工资待遇很难留人。极大地影响到这支队伍的稳定,因此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是稳定队伍的一个有效措施。 3、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到位”,即:一是职能部门工作延伸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习惯于把社区当成自己的“腿”,发号施令,本属于自己本职范围该干的事,也交给社区代劳,并“权不随责走,费不随事转,责权利不统一”。二是社区工作经费与人员配置不到位。有20%的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经费配置尚有缺口,区财政是按户籍人口配置人员、下拨工作经费,而实际工作是按属地管理的办法,不少外来打工者、户籍不在社区的人员仍属于管理范围。如光华路街道6个社区大多有这种情况,外来人员和户籍不在社区的人员约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3,按现行规定,工作经费与人员配置悬殊较大,急需解决。三是财务独立不到位。现在全区社区居委会有独立帐户的仅有18个社区,还有42个社区居委会财务支出仍由街道掌管,社区缺少财务支配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民主自治的进程,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三、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设想 实践证明:增强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规律,努力把我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正确处理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首先,充分认识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居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只有充分认识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才能自觉地尊重社区居民依法自治的权利,主动地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工作,而不是把社区变成一级小政府。其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处理。第三,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推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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