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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梳理行动”:急速城市化的中国标本(2)

政府的梳理行动。大部分市民认为深圳政府这一仗干得相当漂亮。事实上,如果没有市民的广泛支持,梳理行动也不会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所向披靡,将深圳积累了数十年的乱搭建粉碎于一旦。   法理基础问题似乎也不大。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说,早于1999年深圳市人大就对违建问题进行过地方立法,授权并要求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打击违建;在此基础上,2003年市人大对政府进行“净畅宁工程”再一次进行授权确认,2004年3月人大会议上更将之提升到“深圳的战略任务”的高度,而“梳理行动”事实上是“净畅宁工程”的组成部分。就在梳理行动正在进行的6月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破例专门以《决定》的方式对市政府的梳理行动表现赞赏与支持,政协以专题议政会的方式予以肯定。   至于梳理行动是否存在“运动”的嫌疑?一位本地学者说,“如果我们取务实态度的话,这一点上似乎也不应对深圳市政府过多苛责。”   “随便设身处地想一想,就会知道拆除这么大规模的违建难度有多大。因为3500万平米的非法建筑,实际上全都是利益,绝对数额庞大的利益。关外或城中村的乱搭建,住户是外来农民,而背后其实是收租的本地农民,特区内的乱搭建也有相当数量来自于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   而梳理行动是对这部分非法利益的直接剥夺,其阻力有多大可想而知。由于将梳理行动上升到了城市治理的高度,各级政府部门和本地农民(乱搭建的背后利益主体)已没有了与梳理行动对抗的决心和信心。   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下,不少市民称赞本届政府是“强硬、敢负责任、不怕掉乌纱的政府”,而李鸿忠据说也获得了“硬汉市长”的称号。事实上,深圳市委书记~更是梳理行动坚定的支持者。   即便是有强大的~基础和过硬的法理基础,“硬汉市长”所承受的城市管理风险仍是难以想像的,毕竟深圳碰上的是时下最敏感的进城农民问题,他们要解决的是在中国大城市中正在开始蔓延的、最为棘手的“城市贫民村”问题,100万人毕竟不是个小数目。   依法治市和进城农民的生存权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到去年底,中国农村人口为7.68亿,城市人口已达5.237亿,占总人口的40.5%,在目前的5亿多城市人口中,只有3.38亿是所谓的合法城市人口,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已高达1.85亿。   研究城市化问题的学者们指出,中国的城市化运动将是这个地球上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因为中国城市化的终极目标,是最终中国农村只留下1亿人口,其他全都要转入城市中去。专家们认为,未来20-30年左右的时间内,中国至少还要有5-6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以年计,每年达2000万-3000万。   在中国最近十几年的急速的城市化运动中,深圳是当之无愧的最为典型的代表。在设立特区之前,老宝安县只有不足60万人口,1995年深圳人口超过300万,不到十年后的今天,深圳的人口已暴增到1000万。纽约从1872年到1972年人口增长到1300万,用了100年时间。在10多年的时间里,深圳至少为国家解决了400万-500万农民进城的问题。   客观地说,深圳可能是对农民进城最为宽容的城市。除了会计等岗位需要有深圳市户口担保外,深圳几乎没有任何对农民或外地人的歧视性规定。深圳一位领导人说,对于农民进城,深圳基本是一个不设防的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深圳第一次知道了社会保障的意义,享受到了水平可能还不很高、但有保障的社会化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但是面对人口、土地、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巨大压力,深圳城市资源的承受力是否已达到了极限?深圳开展的梳理行动是否有排斥外来农民之嫌?   面对本报记者的提问,深圳市政府的一位学者型官员,坚决地否认“政府有歧视农民”的想法。“那不是观察深圳梳理行动的正确的角度。”他说,“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行为。无论是中国的城市管理也好,还是农民进城运动也好,它们都必须有一个前提:依法。”   他认为,要从创造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城市化过程来看待深圳“净畅宁工程”以及“梳理行动”对中国城市管理者的启迪意义。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原则下,中国一些城市越来越显示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倾向,市长们到底应该是首要抓经济,还是应该首要抓城市管理?深圳新一届政府认为应该是后者。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成为政府职能最突出的标志;经济增长则应主要取决于在市场环境下企业主体的行为。这正是2003年以来深圳新一届政府声势浩大地展开“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运动”的用心所在。   “农民进城就不应该遵守城市的法规吗?就可以住在违法建筑里面吗?”他反问记者。“农民进城是来当农民的,还是来当市民的?如果是前者,那不叫城市化,而是叫城市的农村化。”   北京学者仲大军也认为,“深圳政府有权屏蔽掉一部分低成本进入的低素质人口,它采用拆掉一些影响市容的建筑的方式,使一些流动人口的居住成本提高了,因而驱逐出这部分人口,这种做法在各个国家普遍存在。从地方主义角度来讲,如果地方有自治权,它都会通过~,来采取一些筛选政策。”深圳的一位官员则是理直气壮地认为,以人口自由流动来否定城市的法治,以农民进城来否定城市政府的城市管理责任,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民粹主义,有害于国家,也有害于农民。   深圳进城农民的生存权,与城市管理的法治之间,到底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城市贫民村:我们必须理性看待它   抛开建筑的合法性问题来看,大大小小分布于深圳关内外各处的数百个外来流民聚居区,其中大部分具备了“城市贫民村”的特征。   身为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的郭万达,可能是最早用“贫民村”的视角来看待深圳梳理行动的学者,在接受采访时,郭介绍了国外对slum和squatter两类贫民村的不同态度。   “slum和squatter是两个有联系但并非同一的概念。国内有人把前者译作‘贫民窟’,而把后者译作‘棚户区’,更多的人是不加区分地把两者都叫做‘贫民村’或‘贫民窟’。实际上,slum和squatter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前者是指‘不雅观的建筑’、‘偏僻、狭小和阴暗的住所’,而后者是指‘非法占地’、‘非法居留’、‘不付租金而占住’。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可以看成是合法的行为,而后者可以看成是非法的行为。”   深圳关内总量高达过亿平米的城中村,可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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