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一点思考(3)
工作的指导作为一项基本职责,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认为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利于人民调解组织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司法行政部门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宏观决策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研究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及时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笔者认为,虽然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衔接工作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节还有待于进一步磋商和思考。但只要双方胸怀社会稳定大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