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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与全国及外省私营经济发展比较(4)

率都低于全国水平,其中最低的1997年增长率只有0.24%。2001年,我省虽比1995年增加52%,而江苏、浙江、广东比2995年增幅分别高达450%、190%、137.08%,相邻的湖北、江西增幅也在我省之上,分别达到133.6%、93.3%。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000年我省比1995年仅增长35.5%,但江苏、浙江、广东增幅达367.7%、185.4%,85.6%;相邻的湖北、江西增幅达89.52%、76.8%,均大大超过我剩
    三是规模效应差。我省私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全国产均注册资金为59.94万元,湖南只有50.4万元;我省私营企业2000年注册资本增长幅度为24.85%,比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增长幅度低4.51个百分点。1999年,广东个体工商户户平注册资金1.4万元,而我省只有1万元;私营企业户平注册资本95万元,而我省只有61万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和私营企业注册资本,1999年广东均居全国第1位,而我省仅分别居全国第8位和第20位。我省2000年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亿元,在全国排列第20位,而浙江1226亿元;湖北443亿元;分别少1026亿元、243亿元。浙江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在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有9214户和1517户。我省2001年统计,500-1000万元的只有593户,1998年我省私营企业总产值仅为213.96亿元,只占全省工业总产值5%;而广东省的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已达20%以上。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金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广东省有28636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0.25%,500万元以上的4083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8%。而我省仅分别是971户和245户,占私营企业总数仅分别为4.07%和1.03%。
    四是经济实力弱。广东省私营经济仅1999年就缴纳税金88.2亿元,占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20%,在有的地市甚至支撑着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而我省在整个八五期间私营经济累计上缴税收才65.4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8%。我省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走的仍是粗放式经营的道路,仍然沿用过去的旧产房、旧设备、旧技术,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缺乏名牌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处在低层次发展阶段。目前,广东省私营经济正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广东省现有私营企业集团172家,其中雇工千人以上、年产值超过亿元的有50多家。朝外向型发展的比重提高,初步统计,1997年全省已有外向型私营企业近2000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有300户个体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有1000多户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此外,全省还有上百家个体私营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
    四、加快发展我省私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1、切实放宽对私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领域、行业、商品,都应允许私营经济生产经营。实行国民待遇,凡对外商放开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和经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用地、税收、贷款、公司上市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必须对私营经济一视同仁。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对省内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
    2、努力提高私营经济的整体素质。按照“十五”计划纲要和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要求,积极扶持和引导私营企业加强科技开发,加快技术创新,不断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私营经济,使它们尽快地从作坊式、粗加工的低层次生产经营方式走出来,走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内涵发展之路;逐步重组和扶持一批规模效益型、系列开发型、高新技术产业型的私营企业,实现向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转换。鼓励私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组织企业集团,形成具有竞争实力的“联合舰队”。要强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努力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争创名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3、积极拓展私营经济发展空间。要着力引导私营经济更多的向一、二产业延伸,尤其是促进私营经济为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私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鼓励他们投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矿业、水利、交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政府应该尽可能地采取市场运作,将投资空间留给私营企业。充分发挥私营经济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资源的优势,通过发展种植业和农副产品,调整和改善种、养、加工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产品优势。继续发挥私营经济在推进农业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中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步向连锁制、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转变。
    4、进一步加大对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对私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人事和劳动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准确地为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产业结构、经济动态和国际市场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主动地为私营企业解决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建立贷款担保和信用机制,建立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起步经营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缓解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强化政策法规的力度,创造政策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改善对私营经济的服务。要根据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支持私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并要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切实认真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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