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基础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2)
减免设计费、监理费、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相关税费;六是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政策,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学校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合理安排群众投工投料,开展师生义务建校活动,节约建设资金;七是通过开展“光彩事业”把社会资金吸引到“两基”建设上来;八是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和社会贤达,通过大规模、多形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筹集资金。
为保证教育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我们通过制订《三江“普九”资金管理办法》,县设立“普九”基建专户,专项管理,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严把资金审批关,所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的使用计划,一律要由县“普九”领导小组审批,实行行政首长、教育局长、财政局长“三长签字”制,严防资金流失。抽调财政、审计、纪监、督导室等部门人员和“普九”办经费筹措管理组人员组建一个“普九”资金监察小组,不定期地、突击地对各乡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投资效益。
(四)狠抓落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
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有鉴于此,应该始终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从“择、培、激、留”四个字上作文章。
“择”即择优。坚持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的原则,宁缺毋滥,优化教师队伍。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指标,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向社会
招聘优秀人员来校任教,实行优者重用末位淘汰制,逐渐清退一些低素质的教师,逐步实现配足、配优师资,保持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培”即培育。要改变孩子先改变老师,在开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今天,对教师特别是老教师实施“换脑工程”尤为重要。我们要采劝引进导师指导、外送教师
培训”和“全面培养,典型带动”的培训方法,优化教师队伍。
“激”即激励。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鼓励,满足教师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需求。在物质鼓励方面,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少数高工资标准的岗位,拉开工资档次。在精神鼓励方面,积极创设条件,引导教师高层次的追求,通过评优评先、开展教师职业技能大赛、评寻学科带头人”、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多种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要通过改革职称评定办法,加大职评中考评的力度,坚持职评标准,提高职称的“含金量”,使职称真正体现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创造积极上进的竞争环境,使更多的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留”即留人。在目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有才华有水平的教师“跳槽”现象时有发生,为减少师源流失,稳定师资队伍,我们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行政策倾斜,制定相关待遇政策。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对有技术有事业心有管理才能的专业教师我们予以提拔重用,这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的创造潜能。同时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提高教师的考核奖励。通过激励机制和待遇政策,把教师向高工资地区流动引导到在县内竞争上岗上来,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
(五)加强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
随着依法治国的提出,教育法制化管理也日趋迫切和重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将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我们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领导,围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净化行为”的工作思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办学行为。从“转、育、立、督、保、扶”六个方面加强对教育的管理,促进依法治教。
“转”即转变管理职能。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及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明确职责,依法按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育”即道德法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行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及学生的素质,增强道德和法律观念。制定考核机制,把师德表现和普法情况与校长、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立”即建章立制。在遵循上级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外,制定《三江县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三江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三江县教育局廉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育的管理。
“督”即民主监督。通过制定监督机制和成立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同时通过完善教职工大会、落实校务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对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民主监督。
“保”即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聘任教师、保障教师待遇;依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扶”即扶助贫困。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扶贫关爱项目,对家庭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帮扶,扶持贫困学生按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