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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深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成因
    根据司法所、镇街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渠道统计的情况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9件,其中,宅基地纠纷46起,婚姻纠纷56起,边界纠纷23起,邻里纠纷74起,土地纠纷7起,征地拆迁6起,其它纠纷117起。“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其中土地纠纷1871起,婚姻纠纷622起,征地拆迁纠纷432起,养老纠纷310起,劳务纠纷187起,干群关系的165起,其它纠纷261起。从掌握情况来看,有六类矛盾比较突出:
    (一)土地建房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48.6%,此处的焦点难点问题是宅基地纠纷。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引起纠争。三是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为排水、通风、采光等影响邻里团结,发生争执,严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如北沟二村两村民因为房屋地势高低不同,今年雨水又多,因排水产生纠纷,双方各自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械斗,由此产生了矛盾。
    (二)劳务纠纷。近年来这类矛盾纠纷呈高速上升趋势,仅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计,今年共接待这类来访187起,占纠纷总数的4.8%,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建企业的增多,外来人口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二是各企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贯彻不得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现象突出。三是务工人员本身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极易上当受骗。四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中遗留一些问题,离岗退休人员的报酬问题等,均可诱发矛盾,激化成为上访事件。
    (三)农村干群矛盾。现在村民与村干部、群众与村组织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财务政务、土地使用承包及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上,因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167起,占总数的4.3%,虽然比例不高,但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错综复杂、处置困难,后果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一是部分村干部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难以作到“四化两公开”,导致人民群众产生误解,二是部分地方家族意识比较浓厚,人民群众意识观念跟不上,对政府文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也极易导致干群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磨擦。三是极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大行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威信。四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权力派别之争,经常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
    (四)家庭婚姻纠纷。在“12348”法律专线咨询中占16.1%,因解除婚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引起婚姻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人缺乏或更丧失了道德观念,因第三者引起的婚姻破裂。二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差异。三是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导致原有的婚姻破裂。婚姻纠纷带来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现象、未成年违法犯罪等,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五)农村赡养纠纷。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占总数10%。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够有力,不少青年人结婚分家后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二是由于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老人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赡养或虐待自己的儿女,要求依法处理的多了。三是由于兄弟、妯娌之间不团结,在分家析产上斤斤计较,在赡养老人上容易形成攀比心理,互相推托,造成老年人晚年生活没有保障。
    (六)拆迁补偿纠纷。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11.3%。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二是由于部分单位工作中不注意方法方式,没有把政策交给群众,让他歉忝靼资窃趺匆换厥隆H是由于合同不尽完善,程序不够合理,难以让群众满意,极易留下遗留问题?BR>二、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
    预防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作,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定期分析民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必须抓好四点:
    (一)发挥镇街司法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纠纷。这也是我们及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构筑“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环节,我市12个镇街已全部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并收到了显著效果。下一步,司法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集中抓好联合调解日,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镇街调委会要定期对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进行专项治理,使人民调解在辖区内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通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调解不成的,可引导上法律程序,杜绝越级上访的发生。
    (二)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们感到,当前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问题,有许多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只要矛盾双方都能依法办事是可以避免的。经过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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