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调研(2)

法公正是一种软资源,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硬件同等重要,是塑造地方法治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党的领导与法院司法独立应当同时并重,同时坚持。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权,也要坚持法院司法的独立性,让司法独立名正言顺。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领导地位,因而法院工作接受党的领导是宪法原则,具有合法性,不可动摇性。但宪法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而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原则。
    (三)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权的性质。明确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决不是具体审判业务的领导。
    (四)要通过党的领导维~院的司法独立。保障法院司法独立,既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要靠党的领导保障。我们一方面需要继续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深化法院改革,从制度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总的来讲,应从党和法院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以形成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之间的合理关系,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上一篇:党支部调研报告 下一篇: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教育财务管理现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