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实习报告 | 述职报告 | 述廉报告 | 调研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报告写作
开题报告 | 辞职报告 | 申请报告 | 考察报告 | 工作报告 | 离职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学习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效率和公平 先富和共富:解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2)

区别。不能认为,贫富差距的任何扩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现。从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到市场经济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和合理的,更加体现了现实的公平性。只有体制的不完善、政策的不合理和政府的不作为造成贫富差距的过大,才属于分配不公。

  现阶段的分配不公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综合标志:一是基尼系数过大,二是贫困人口过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明确,提法的某些改变基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是基本分配制度和基本分配原则的变化,更不意味着在牺牲效率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决定收入分配的,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既与再分配有关,也与初次分配有关。在目前的体制下,初次分配并不是基本上由市场机制决定,还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例如,工资率过低和利润率过高,就是属于分配不公;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也不能认为初次分配只要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样,再分配不仅要解决公平问题,而且也要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进而解决效率和发展的问题。因此,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既要调整再分配关系,又要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所有的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只能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

  有人认为,我国“一部分先富”的任务已经完成,今后的任务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先富’转向更为实际的‘共富’”。这种认识笔者以为同样是不恰当的。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先富的地区要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所说的由“部分先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不仅是我国正确的发展道路,而且是一条客观规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而是通过“部分先富”达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的过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实现以前,始终表现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充分积累。在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要承认劳动差别,又要承认资产差别。也就是说,不仅要默认劳动能力是每个人的天然特权,而且要承认对象化的、积累起来的劳动(物质财富)同样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前者要求同量劳动相交换,要求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后者要求财富转化为资本,并实现价值增殖。只有这样,才既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够调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的积极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以及采取市场经济形式,就是体现了上述利益要求。在这种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中,收入的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率先富裕起来的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调节,富裕起来的人会越来越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上一篇: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的 下一篇: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