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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3)

减少担保失误。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既可以利用专业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质量,又有利于协调各出资方的利益。但是,要建立出资人监控机制,明确责权利。   上海和深圳的委托模式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首先是委托方式不同。上海是委托专业机 构管理和运营财政基金,担保公司不仅提供专业服务,而且是最终担保决策者;深圳模式是委托代理担保,担保公司不是决策者,主要提供专业服务,最终决策者是互助基金理事会。上海和深圳委托模式的区别与担保公司的性质和功能有关。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是财政、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利益联合体,主要职能是为上海中小企业担保,是非营利性机构,不从事其他业务。而深圳的中科智担保公司是业务多元化的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与互助基金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只为互助基金提供专业服务。因此,两种委托模式采取了不同的决策机制,以及责任与利益关系。由此可见,进行委托代理时,应根据不同的制度安排,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委托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HT〗政府与专业担保机构之间是信任委托的关系。委托管理不仅要防止政府干预担保决策,造成担保失误;又要防止专业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偏离政策目标。因此,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调动专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如,欧洲共同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欧洲投资公司来运作,政府与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信任委托关系,政府与担保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担保对象、资金用途、成本和损失分担原则,以及资金注入方式。   无论是政府财政基金,还是企业互助基金,委托管理都要建立一套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明确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确责权利,明确出资人和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包括担保的收费标准、成本和担保损失分摊原则,担保资金补偿原则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担保程序。四是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五是建立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资信、业绩好的专业机构代理。   第四,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再担保机制。在我国现有财税体系下,采取再担保的模式,有利于发挥各级财政的作用。在国际上,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最典型的再担保模式,中央金融公库为地区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提供再担保。再担保的代偿不是对每一笔贷款进行审查,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运行规则,地区性担保机构遵循统一的担保准则。上海和安徽的再担保模式不同。上海模式接近于日本的模式,不同的是分散出资,集中使用,等于各县区财政遵循统一担保规则。安徽省是有选择的进行再担保。由于各地区的运作方式不同,担保机构的资信不同,因此,在确定再担保机制时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   第五,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促进担保基金自身的保值和增值。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靠内部资金运作和政府财政资金补偿机制。为了能够及时代偿,担保金的运用要保证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目前,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担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利率较低,资本金运用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因此,与其让担保机构私下到资本市场上运作资本金,还不如明确规定允许担保机构按照合理投资组合,提高资本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同时,担保机构要采取多种风险分散机制。如,采取债转股的办法,使代偿债权变股权。   第六,拓宽各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扩大资本金规模。资本金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种方式。内部补偿主要是通过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保证担保基金的增值。外部补偿机制则因担保机构而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吸收银行和社会捐助资金。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也可以吸收企业和社会捐助。因此,应对社会捐助、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商业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本金,但是,目前这几个渠道还不通畅。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商业担保公司融资。   第七,实行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的目标、对象、机构性质,以及信用基础不同。因此,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商业行担保机构的主要管理内容是,设定进入门槛,保证资本金的规模;监管资本金的运作,保证赔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常是规定投资组合的合理比例;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清偿能力;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级。不同担保品种和不同担保对象的担保风险程度不同,因此,具体的规范和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除了上述管理内容以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还有其特殊性。一是担保机构性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因此,政策性担保收费通常要受政府的管制。二是政策性担保对象是特定的,中小企业担保计划中对担保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对担保机构资金的运用、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来评价。   最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除了提高贷款利率的鼓励措施和宣传外,应进一步采取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措施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如,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呆帐准备金比例;规定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定期进行检查评比等等。同时,应鼓励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区域性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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