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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2)

查结果签署同意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第四步,担保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第五步,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担保公司和银行的经验增加,为了规范和简化担保程序,方便中小企业,担保程序进行了改进。一方面,担保项目审查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财政、担保公司和银行分别审查,转变为授信担保和专项信用担保。另一方面,放松了反担保规定,由过去50万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提高到20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但有些区县对部分企业要求提供反担保。   五是与有关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上海市财政局、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现已与10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贷款担保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授权贷款信用担保和专项贷款信用担保。在全市共设立了200个贷款担保受理点,方便了小企业,简化了贷款信用担保的操作程序。   上海模式主要有以下优点:首先,集中分散的资金,扩大担保基金盘子。目前,各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分散出资导致每个基金规模较小,担保机构很难靠保费保持收支平衡。上海的模式解决了小规模分散出资的问题。其次,有利于实行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干预,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担保质量。最后,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委托管理,可以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有信誉、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来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模式二:互助基金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担保   2001年,深圳市有两个区建立了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把分散的小额担保基金集中起来,形成约1亿元的互助基金,担保对象是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委托民营专业担保机构代理担保,实现了互助担保基金与商业担保机构的结合。   深圳的企业互助基金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一是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的理事会,并制定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互助担保基金理事会由互助企业代表、担保公司代表,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是委托商业担保机构代理担保。互助基金理事会委托中科智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智担保公司”)代理担保。基金理事会为决策者,担保公司主要提供担保专业服务。其担保审查和决策程序是:互助基金成员推荐担保项目;担保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和担保项目的文件准备;最终是否担保由理事会来决策。   三是建立代理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只收取担保费的1/3,其余2/3担保费归互助基金。风险分担原则是,当发生代偿时,先由互助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中科智担保公司代偿。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一方面,把分散的小额互助金集中起来,实行专业机构与互助担保基金结合,利用专业担保机构提高互助基金的信誉。现在,一些企业互助担保基金规模小,又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很难获得银行的信任。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互助金可以选择有信誉、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进行代理担保。   (三)模式三:分层次再担保   1.安徽模式   目前,安徽省正在进行再担保的试点。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除了自己直接从事少量担保业务以外,还有选择地与地市一级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再担保的条件是,当地市担保机构出现破产时,债务清偿后仍不足以补偿贷款银行的部分由省担保中心代偿。再担保收费为被担保机构在保期内全部应收保费的5~10%,其中50%返还给被担保机构,另50%用于建立再担保体系。   2.上海模式   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散出资集中管理,按比例分担风险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特大城市范围内的两级政府再担保。市财政对区(县)财政基金进行再担保,再担保比例是50~60%。这种再担保相当于直接再担保,只要发生代偿,市财政就为区财政资金承担一部分损失。   (四)模式四:集投资和担保于一体   目前,不少投资担保机构集投资和担保业务于一体,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同时开展担保和投资业务。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的业务额中80%是担保,20%是小企业投资。   第二种是在进行担保时,有股权要求。如,深圳中科智担保公司通过股权要求来避免担保风险。该公司在进行担保时,通常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延迟还款的合同,当被担保方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债务时,担保公司进行代偿;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在宽限期内偿还担保公司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代偿的债权变为股权。   第三种是担保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分公司进行资本金运用,以保证担保基金保值增值。目前,不少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资本金运用,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担保机构靠资本金运作盈利,而不开展担保业务;也有的担保机构资本运用造成损失。   (五)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偿机制   政策性担保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靠政府信用。但是,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只是一次性少量投入,而且规模较小,因此,即便是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也缺乏信誉,担保规模不可能做大。现在许多地区银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提供贷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担保基金规模过小,没有补偿机制。目前,有些地区政府已经或正在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如,北京市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定了财政担保基金补偿机制。   三、几点启示   从上述几种运行模式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第一,一个地区内的财政担保基金应该相对集中使用。根据信用担保符合大数定律的原理,信用担保是通过大量担保项目的保费收入来弥补少量风险损失。因此,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也不易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在目前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至少市一级财政资金应该相对集中,可以采取分散出资,集中委托管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分层次再担保的方式。上海市财政共同基金把各级财政的小笔资金集中起来,基金盘子大了,担保基金本身的信用和杠杆能力提高了。深圳市按区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把互助金盘子做大,提高了其担保能力。   第二,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有利于政企分开和提高担保质量。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担保主要有两大优势:一是可以防止政府直接干预,按市场机制运作;二是充分、有效地利用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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