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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3)

; 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要严把入口。要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特别要结合“双争”活动健全司法所考核制度,要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干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在实行收编直管后,我们才能在人员使用上,对司法所干部实行了考核任用制和岗位轮换制。每年年终都要对司法所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所长每年都进行一次述职,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对考核不合格者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做调离或辞退处理。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增强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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