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 切实维护群众“四权(2)
奠定基础。 2、遵循程序,紧扣环节,为落实“四权”提供良好平台 结合我区的干部工作实际,落实群众“四权”应紧扣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在民主推荐中落实“四权”。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也是群众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落实“四权”,一是要公开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民主推荐是自己的基本权利,了解民主推荐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二是要扩大参与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基层的服务对象来推荐心目中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我区在干部民主推荐的范围和方式上积极探索,为确保公正性、准确性,采取“两推一考”方式,即通过区委全委会推荐正职和市管后备干部、发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参加推荐副职,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差额考察对象;通过综合素质考试选拔后备干部,特别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中,我们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两轮选拔,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第一轮是干部群众推荐后备干部参加考试,第二轮是根据考试成绩及群众推荐票数的加权分,确定
分数线,把上线的干部名单再一次交给群众,就使用期限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近、中、远三个档次的后备干部名单。目前,“两推一考”在我区已形成制度。 二是在考察考核中落实“四权”。干部考察是事关选任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扩大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充分落实“四权”,才能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价和识别干部。为确保考察工作的准确性,我区一是在考察形式上注重“双向延伸”,扩大干部群众对参与考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向上坚持“四个必须”,即选任各党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党组充分酝酿,选任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选任非中共干部必须征求~部门意见,选任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向下做到“两个听取”,即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重点听取被考察干部服务对象的意见;二是在考察方法上采取差额考察,提~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做到优中选优,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的问题;三是在考察责任上严格监督,制定了考察工作责任制,通过考察预告等形式,提
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将考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三是在决定任职中落实“四权”。讨论决定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会使前面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且会导致干部工作的被动。要在这一环节中落实“四权”,首先要完善提名制度,充分尊重~,凡是大多数群众不推荐、不赞成的,坚决不能提名,不能提拔任用;其次要完善票决制,逐步向全委会票决过渡,切实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减少用人失误,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第三要完善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充分重视公示结果和考核结果,认真调查,对干部形成正确的评价。我区实行区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以来,对近200名区管干部进行了任免,其中有2名干部因有反对票,在复议中被取消了任免。我们在执行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过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任用决策的意见,认真受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去年以来,有3名干部因在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被取消了任命,1名干部因在试用期考核中评价较差,被延长六个月的试用期。 3、完善制度,拓宽渠道,为落实“四权”提供保障机制 一是要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制度,充分体现“由多数人来选人”的干部工作机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摒弃了以往封闭式、神秘化的做法,使群众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可以直接参与,民主推荐和选择他们信得过的人选,整个过程充分落实了“四权”,发扬了民主,是群众普遍信赖的选任方式;二是要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参与制度,使之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操作流程,在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细化或量化群众参与的指标,使群众参与有章可循,保证群众“四权”在各个环节的落实,在具体的程序中尽可能采取操作性强的方法;三是要完善一些便于群众操作的长效监督方法,如公布监督电话,建立“部长接待日”,开辟“网上监督信箱”等,积极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进非公经济组织等途径;四是要完善有关干部诫勉或“下”的条款,使干部群众真切体会到监督成果。我区今年以来认真梳理、健全了干部任用监督的相关
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公开选拔试行办法》、《竞争上岗试行办法》、《民主推荐制度》、《考核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等,不断拓展参与渠道,将知情、参与、选择、监督权实实在在地交给群众。我们还利用“建邺党建”网站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和“干部任用公示”栏,及时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监督。我们坚持将每年考核的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一位领导干部,并对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干部开展诫勉谈话,20%以上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坚决予以调整,使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监督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