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4)
健康教育等工作。防保站是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有行政职能,代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其次要促进一般乡镇卫生院向防保型发展。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发展,人员可按1~1.5‰配备。其中设立防保组,配3-5人,组长由副院长兼任,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防保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核拨经费,统一工作考核,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聘用,聘期一般2-3年。县城卫生院以及离县城不超过10公里的近郊乡镇卫生院向纯防保型发展,都要转为防保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归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业从事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一般设3-5人,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原有剩余人员由当地政府引导,直接参与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再次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也可几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和少于1000人口的村不设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由乡镇卫生院设点领办,也可由村委会集体举办或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管。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证,主要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经批准可开展一般常见病的诊治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应纳入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转移支付范畴。 2、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体制改革。一是确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好院长是搞好卫生院的关键。院长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职工投票选举,由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择优聘任的形式产生;也可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考或
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要真正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搞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业务技术骨干,要适当提高待遇。 3、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医疗机构、个体医疗点的“五统一”管理。第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及医院领导组成,具体指导和督促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统一人员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人员,要根据辖区医疗布局、人口、医疗任务等因素由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要建立健全乡村医师档案,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第三,统一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乡村卫生机构业务考试、考核办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培训和考核,指导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生转化。第四,统一购进药品。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用药都由当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办公室统一到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代购,确保进药渠道正规,保证医疗用药安全。第五,统一财务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财会帐目,特别是必须建立药品购进、销售明细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管理。二是加快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推进步伐。我县今年内要办好2-3个乡镇的试点,争取在2004年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 4、落实农村卫生各项经费政策。一是要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县财政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厅〔2001〕39号文件规定,将卫生经费列入预算,并尽量落实到位。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全额补足,且补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中心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也要适当给予补助。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国家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其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经费,政府也要给予适当安排。对人员经费,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5、解决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县原则上2003年4月10日前在册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上收前全部加入社保,按社保政策,在职人员1997年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一次性缴清,以后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比例两年内缴清;对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一定的调节措施,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已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6、抓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我县卫生队伍结构。到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至2005年底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今后,新进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二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