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依法有效促进(3)
六、充分建立利益分配协调的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价值规律、效率优先,各种生产要素都要通过价值杠杆的作用来体现利益分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十分重视,但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助长了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队伍在不断扩大,而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从15%下降到12%,一些城市虽然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最低工资标准却很低。例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635元,南京为620元,深圳为610元,北京为545元,而南昌只有360元。很多地方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价值上没有体现出来,在收入分配上极不重视且没有保障。在国内参与收入分配的各种要素中,劳动者的待遇最低,分配的绝对值最低,与世界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处于低水平状态。
尤其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形下,有些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本投入,往往采取许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出现了许多不讲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惟利是图的现象,最终导致劳资关系严重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的目的是要使大多数人的生活得到提高。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劳动者收入分配偏低的状况下,适当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提高低工资水平。这样才可能理顺分配关系,缓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立法,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得以协调,有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