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2)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市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大余县财政每年筹措100万元作为“三清三改”专项配套资金,由县领导小组根据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补助。二是捆绑使用各种专项资金。整合老建扶贫、交通、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等专项资金,向“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倾斜。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土管、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划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对路面宽3.5米、4.5米、6.0米及以上的水泥路补助标准按赣州市发〔2003〕11号文件规定执行;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
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四)优化服务,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赣州市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划建设部门抓好村镇规划建设,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提供尽量多的村镇规划、小康楼设计图纸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部门抓好村镇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计划;卫生、城建、农口部门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供电、电信、
广播电视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中心村及自然村落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扶贫办按照新农村规划建设要求,加大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重点村新产业、新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抓好403个扶贫重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各级民兵、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民兵、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到“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建设中。
(五)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赣州市各地强化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了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了农村理事会和农村“五老”的作用,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极大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几点启示
(一)科学决策是导向。在广大农民逐步富裕起来、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他们心里想什么、盼什么,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赣州市委、市政府紧紧把握广大农民渴望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心态,审时度势地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决策,既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又顺乎民心,合乎~,统筹了城乡发展,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蕴藏在广大民众之中的伟大创造力被激发出来了。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政策导向作用,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依靠农民,发动农民,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活动中,为搞好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活动是平台。赣州市以开展“五新一好”活动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平台,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把农村各项工作有机整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
系统工程,扬优成势,形成合力,惠及农民,它统筹了各方面的资源,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基层焦点、难点迎刃而解,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党的执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到了忠实实践,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三)政府大投入是保障。赣州市围绕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市动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通过市场运作,多元融资,采取村集体和农民出一点,政府补一点,有关部门和包村单位帮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市场运作省一点,银行贷一点,亲戚朋友借一点的办法,新农村建设资金难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尤其是政府投入在融资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空前高涨,确保了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