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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去年6月,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我区认真开展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活动。区纪委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推进了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市动员会召开后,我区即于6月18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区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纪委常委、区领导小组成员、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农技站站长、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强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建三个工作组,推进了“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进认识提升。区纪委监察局把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动员大会、调度会、督促检查等各种时机,加强宣传教育。比如,在“三资”清理阶段,深入阐述“三资”清理对于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性作用,提高了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纪委副书记和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一起参加省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农经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村(社区)主任、文书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活动,培训达305人次。组织23人组成的学习考察团,前往定远县学习考察,提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各领导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对54个村(社区)分别进行联系、指导。组织开展“以点带面”示范活动,对乡镇的成功经验,如九龙岗镇的资源性资产“示意图”表示法,给以充分肯定,并向其他乡镇推广,推动全区“三资”清理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联系督察组,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村(社区)一个不漏地督导检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督察。召开5次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督促整改。

  四是推行进度日报。去年,“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推进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乡镇长每天下午4:30-5:00分别向区纪委、区农林局报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纪委和农林局汇总后,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告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发动。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网站公布“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配合农林局印制20000份“致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到每家每户。督促各村(社区)设立、悬挂宣传牌匾、条幅,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群众知晓度、满意率抽查,对宣传不到位的乡镇,通报批评。

  三、明确任务,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合力的形成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委托代理中心建设各阶段,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明确各阶段目标。“三资”清理阶段,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全面彻底清产核资,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期间,狠抓“十有”落实,即有组织领导、有办公用房、有人员办事、有办公设备、有醒目标牌、席位卡、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电算化管理、有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促进上下协同。区纪委监察局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心,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的协同配合,形成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督查;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征求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协调区财政局、乡镇购置代理服务中心设施装备,妥善处理遇到的难题。

  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去年,根据省、市验收工作通知,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和村(社区)两套“三资”清理验收标准。同时,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纪律》,明确12不准。组织三个检查验收组,分别对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夯实基础,建立“阳光村务”工程长效机制

  经过清理,我区共清理货币资金1850余万元,清理资产6000余万元,清理资源30余万亩,债权2100余万元,债务3200余万元,经济合同59个。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推进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及24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基本构建了“阳光村务工程”制度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我区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看,该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也有业务开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一要严格按照省《严查验收标准》,尽快补差补缺。同时,加大投入,保证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落实,发挥职能作用。二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把各项制度印制上墙,而且要加强宣传,让群众都知道内容、程序,加强监督,保障贯彻执行。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采取措施,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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