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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

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联系起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强市富民、发展三明的具体过程之中,致力于树立敢拼敢上、创先争优的开拓创新精神,致力于营造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致力于建立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形成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整体合力。二是在创建工作的机制体制上,突出共建,创新载体,从共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军民共建等,向区域共建的深度、广度发展,努力在共建的内容、形式、范围以及领域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形成特色,使创建工作机制体制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在创建工作的重点推动上,坚持项目带动,重在建设。经济建设要抓项目,精神文明建设也要有项目。要通过精心设计、强力推进一系列创建活动和项目,带动人的素质养成,带动城市环境的改善,带动整个创建水平的提高。四是在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上,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做到思想道德教育与依法管理协调起来,把人人参与创建活动和法制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既抓诚信教育,又抓法制教育,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教育来推动发展。不断促进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方方面面统一步调、共同攻关,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踊跃推进。五是在创建工作的本质要求上,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实效,把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落脚到“满意在三明”上。通过城市环境的配套建设和综合治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和社会服务体系;通过软件项目和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营造经济发展优良环境专项整治,切实在工作、生活、投资、效能、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塑造文明开放良好城市形象。各级各部门都要围绕这些方面,加大探索创新实践力度,联系各自实际,突出特色,争创品牌,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创出自己的新路子。     3.狠抓整改、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为了应付一时的检查,更不仅仅是为了拿一块牌子、争取一项荣誉,而是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三明更快更好发展的综合社会环境,尽快形成一个适合山区城市发展的、富有生机活力的、常抓不懈的创建机制。应该看到,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市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标准、细则和工作检查、考评的制度,健全了目标管理机制、投入保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了一任接着一任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年连着一年做的工作格局,创建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要看到,新时期文明城市的内涵和外延已经不断丰富和提高,我们现有的创建水平和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既看到成绩,又正视差距,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通过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形成亮点,切实建立起一整套时代感强、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一方面,对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项目,抓紧统筹规划、落实项目、责任到人、加紧实施,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文化品位;另一方面,对必须完善的软件项目,要逐一明确整治、完善的措施和办法,选准抓住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和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攻关。当前,特别要针对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开展城建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集中整治,把突击性的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出经验、创特色、见成效。     三、强化责任、狠下措施、齐抓共管,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要确保领导责任到位。为了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领导,市、区两级都要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全面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几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的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力量、工作班子、具体措施、创建合力和保障机制“六个落实”。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人大、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要确保舆论宣传到位。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强劲造势,不留死角,使全市人民都能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都能认识到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真正做到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文明规范“五个明确”,真正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开设专栏、专版、专题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帮助人们解疑释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为。同时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中梗阻”现象,经教育仍不整改的,要予以曝光,引以为诫,以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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