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建筑管理情况考察报告
2013-05-12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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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建筑管理情况
考察报告 2005年6月2日至22日,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培训考察团一行15人赴加拿大,学习考察该国建筑管理情况。期间,与加拿大联邦房贷和住房部、加拿大研究院建筑研究所、安大略省市政事务和住房部、安大略省劳动场所安全和保险局、安大略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安大略省承包商协会、安大略省住宅检验师协会、哈密尔顿市政府规划发展局建筑和许可证处以及ANCN、JNE两家建筑工程公司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学习考察
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拿大联邦房贷和住房部情况
加拿大联邦房贷和住房部(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简称CMHC)是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住房贷款和福利性建造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住房融资贷款和管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金;二是房屋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及信息转让;三是社会福利性住房管理及跨国住宅建造等。CMHC成立50多年来,在为国人提供品质良好、经济实惠的福利性住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通过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金制度,帮助成千上万的加拿大人实现了拥有自有住房的梦想。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环保、经济之间的关系认识的不断提高,“健康住宅”的理念深入人心,CMHC将发展“健康住宅”作为其工作的主要努力方向,积极研究和推广“健康住宅”,开展住房设计和技术创新,鼓励研究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兴趣的团体,不断探索推动经济环保型房屋的设计和技术发展。据介绍,“健康住宅”理念:一是健康,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光线、声音和辐射;二是节能,包括建筑物保温性能、采暖、制冷和通风用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用电及高峰用电的需求;三是资源效益,包括施工垃圾处理、水处理;四是环保,包括排放及燃烧废气、废水及污水、废渣等有害材料处理及社区规划等;五是经济,包括可支付能力、建筑的可行性、适应性、市场性等。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二、加拿大研究院建筑研究所情况
加拿大研究院建筑研究所是加拿大研究院所属的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研究机构,目前有雇员220名。其主要工作是建筑技术研究,新材料设备评估、建筑规范和施工指南的研究与开发等。该所研究经费充裕,是加拿大研究院下属23个研究所中唯一年度研究经费超过千万加元的单位。据介绍,加拿大建筑规范由该所下属的加拿大标准规范中心(CCC)负责组织制定。该中心也是加拿大住宅和防火规范代理机构(CCBFC)的行政和技术支持单位。
加拿大建筑规范的制定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筑标准规范地域性强。加拿大建筑标准规范均由各省负责制定实行。加拿大联邦政府制定的建筑规范(NBC)只起范本作用,供各省制定建筑标准规范时参考使用,不具备约束力。但由于范本在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各省都结合本省实际对范本进行修改补充后作为本省建筑规范。二是建筑标准规范社会参与度高。建筑规范制定的具体承担单位是CCBFC,同时又有许多专业协会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这些专业协会包括建筑和防火政府部门官员、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业主和工会等,保证了所制定的建筑规范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为保证标准规范能被社会所接受,规范出台前还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将于2006年出台的新的建筑法,就是通过公示方式向社会征集到了4000多条修改意见。三是标准规范目的性明确。为了让公众或专业人员更加准确地掌握规范,目前加拿大引入了“以目标为基础”的标准制定理念。“以目标为基础”(objective-based)是指在标准规范每个条款后都有设置该条款所要达到目标的解释,以便标准规范使用者能够清楚地知道为什么要求这样做。
加拿大对建筑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简称“四新技术”)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加拿大研究院建筑研究所下属的建筑材料中心(CCMC)负责。评估的范围涉及“四新技术”系统集成和服务体系。为确保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吸收最新技术研究结果和专家意见,CCMC成立了加拿大建筑材料评估委员会(CCCME),其成员来自加拿大全国各地。CCMC对CCCME提供管理、资金和技术支持。评估一般要经过技术评估、性能评估、实验室测试分析和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等四个环节。评估后,由CCMC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这些评估报告编印成册,作为各相关部门采用的技术。通过实施评估制度,有利于新产品标准统一,有利于创新技术成果得到社会认同并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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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大略省市政事务和住房部情况
加拿大的建筑法由各省制定。安大略省建筑法的起草工作由安大略省市政事务和住房部具体负责。但安大略省市政事务和住房部所制定的《安大略省房屋建筑法》调控范围是10平方米以上由墙体、屋顶和地板等组成的结构体系、室内外管道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并不涉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内容。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内容由另一部法规(健康与安全法)规范,其管理由劳工部具体负责。
目前安大略省市政事务和住房部以目标作为规范的着眼点,正在对安大略省的建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新的建筑法将于2006年修改完毕。按照惯例,建筑法应当每隔5年修改一次,但这一次修改则是从1992年之后,已历经了大约十年时间。新的建筑法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主要修改和完善了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节能的规范、环境的整体协调、高层防火、残疾人设施、游泳池、管道、房屋装修、消防以及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内容。
四、安大略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情况
安大略省的职业安全及保险制度建立于1915年,依据的法律是当时的工伤赔偿条例,目前的职业安全及保险条例于199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条例规定,安大略省成立了职业安全和保险局,隶属于该省劳工部,为非商业保险机构,其职能为:提倡职业健康及安全,减少因工受伤或职业病发生率;促进受伤工人复工后重投劳动力市场;提供健康护理及职业保险福利。
安大略省的职业安全及保险制度以“不计过错”为原则,工人受到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后都会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雇员保险经费来自于雇主,雇主承担职业场所安全及受伤工人复工的基本责任;而保险局的责任主要是监管职业场所安全,以及受伤工人早日安全复工。按照规定,雇主聘请工人十天之内,就必须向职业安全及保险局办理登记手续,申报工人工资总额并交纳保险费,否则,按违法处理。对新工人,业主还必须向其介绍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并为其提供安全训练,使他们能够安全地使用工具设备及穿戴保护装备。保险局同时也要求员工维持业主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尽力防止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或职业病。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五、安大略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情况
安大略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于1929年,受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委托,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为建筑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出版专业刊物,指导建筑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帮助各类作业人员增长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近年来,针对小型建筑公司事故增多情况,该协会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重点强化了小型建筑公司施工安全的指导和服务。
目前,在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注册的45000家建筑公司(其中大多数是雇员仅5-7人的小企业)和37万建筑职工都是安大略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的会员,协会下设有木工、电工等21个专业委员会。协会现有全职工作人员102名,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保险局将每年收取的保险费的2%拨付给协会,2005年拨付给协会的经费约为1400万加元。协会组成较为广泛,目前,其组成人员是:该省14个地区的劳工部门各1名代表,21个专业委员会各1名代表,2名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代表,2名无专业劳工工会的雇员代表。
安大略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主要工作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近年来,每年组织培训人员大40000余人,其中,14000余人属于需持证上岗的各类安全管理人员。为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协会配备有流动培训车辆,如有需要,可随时随地地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对象既有雇主,也有雇员,分工种进行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有时还参与大学专业教育活动。二是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咨询。重点为在省职业安全和保险局记录的事故企业和业绩较差的承包商提供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指导,同时注重为小承包商提供相关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信息。三是出版。协会还出版杂志、书籍、光盘、音像制品和宣传画等,并开发互动式教育培训软件,便于建筑工人自学。四是研究和技术服务。主要针对职业健康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领域进行研究,进行事故统计和分析,参与建筑施工标准的制定等。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近年来安大略省建筑施工伤亡数据表
年份 死亡人数 建筑职工总数
1966 72 202898
1976 40 222004
1986 40 286237
1996 21 261400
2003 30 385900
2004 20 368500
六、安大略省住宅检验师协会情况
加拿大售房或购房者普遍委托第三方职业住宅检验师对拟出售或购置的住宅进行检验、评估,目的是使买卖双方全面了解住宅特别是二手房的质量和价值。目前安大略省从事职业住宅检验的人员有注册住宅检验师和非注册人员两类。为规范住宅检验师职业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安大略省于1994年颁布了《住宅检验师注册登记管理条例》,对从事住宅检验的人员实行自愿注册登记制度,并授权安大略省住宅检验师协会具体负责实施。安大略省住宅检验师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该省目前唯一的住宅检验师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有注册住宅检验师300多人。
为规范注册登记工作,确保注册工作质量,该协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规定凡申请住宅检验师注册的人员,不论是否已具备相应专业知识,都必须经过该协会或有关院校、专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该协会先颁发其住宅检验准入资格证书,再经100-150余次的实践检验,并组织对其检验报告质量及职业行为进行抽样考核,考核合格的,才授予注册住宅检验师资格。为保证住宅检验师注册后专业素质的提高,该协会积极与政府及有关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研讨班、讲座等,对注册住宅检验师进行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同时该协会还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对注册住宅检验师服务行为的投诉。据了解,由于加拿大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社会诚信机制,该省注册住宅检验师行为比较规范,建立注册登记制度以来,社会投诉大部分为非注册人员(占75%),注册人员只有20起,但经核查只有1起属实,违规者被注销了注册住宅检验师资格。
大学排名 据介绍,注册检验师开展住宅检验服务前,通常按照协会推荐的格式与委托方签订
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检验、评估及收费。检验过程主要采取目测方式,一般不进行破坏性检验。检验、评估主要依据省市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外观、主体结构、水电气、空调、屋面质量及设施设备等部分,但房屋内部装饰装修和室内空气污染检测部分不属于检验、评估的范围。根据市场要求,注册检验师还可提供建筑节能和保温等方面的检验、评估服务。检验结束后,注册住宅检验师应出具规范的检验评估报告给委托方,作为出售或购置房屋的参考依据。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结构是否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更换成本等。目前,住宅检验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完全由委托方与检验师双方自行商定,据了解,通常每套住宅(200平方米)收费范围在300-400加元。检验服务工作质量和个人信誉由检验师个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不设专门部门监管,完全实行社会监督、市场调节、优胜劣汰。委托方对检验师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再另请其他检验师进行检验,有争议时可申请合同仲裁或法院诉讼。
七、哈米尔顿市规划发展局建筑和许可证处情况
《安大略省房屋建筑法》是制定安大略省房屋建筑规范的依据,它授权各市政府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明确了市政府的职责。市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相关法规的实施。
房屋建筑的新建和拆除活动必须事先经过市房屋建筑主管部门的许可。市房屋建筑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员到现场检查建筑许可的执行情况,检查员发现违反房屋建筑法规的,可依法责令整改或停止建设等,不执行的将向法院起诉。市政府对违反建筑法规的起诉,个人最高可处5万加元罚款,企业最高可处10万加元罚款;对拒不执行判决的,每天增加1万加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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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米尔顿市政府统计,2001年,该市面积11171平方公里,人口490268(在安大略省排第四位,在全国排第九位),住房194154套。哈米尔顿市规划法展局建筑和许可证处有170名工作人员,其职责是:房屋建筑许可及其监督检查、城市草地(噪音、广告牌)管理、博彩(出租车、餐馆)许可、城市区域规划管理等。
近年来哈米尔顿市房屋建筑施工产值和许可证发放数据表
年份 施工产值(加元) 许可证发放数量
2002 664334643 4188
2003 664394769 3737
2004 595166715 3994
八、几点意见和建议
1、加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加拿大的建筑规范的制定权限在于各省,有利于标准与地方实际的有效衔接,使标准更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我国政体与加国不同,不能照搬,但由于国土面积差不多,东西部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应当借鉴加加拿大的做法,适当加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避免出现标准执行的不平衡性。
2、加拿大对建筑材料设备实行的评估制度,值得借鉴推广。一是这种评估制度有利于新技术被社会认同和采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对新技术进行评估,可以避免错误或盲目采用新技术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和浪费。三是加拿大的评估制度针对的是无加国标准的产品和技术,国外产品和技术进入加拿大,虽未要求评估,但使用者为避免风险也会要求由加拿大专业部门进行评估,无形中增加了外国企业进入加拿大市场的成本和难度,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技术壁垒。这对入世以后,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免受来自境外的冲击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加拿大行业协会和同业工会等社会组织发育完善,具有很强的行业代表性,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服务力量。应加快转变政府安全管理职能,鼓励支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宣传、培训教育和评估指导等服务。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从事建筑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人身保险,同时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实行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度。
5、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尽快制定有关法律规范,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务工的农民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颁发建筑安全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以减少农民工在建筑施工中的伤亡。
二○○五年九月
(姚天玮 程国顺供稿)
分送: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三总师;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宣传信息处2005年10月12日印
校对:建筑市场管理司姚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