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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一、入党申请人一经被批准入党,党支部必须立即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

二、因工作关系调入企业的党员或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党员,由党员持原单位或学校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群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接收党员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

四、党员离开企业,党支部要及时向党群众部门报告,并督促党员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有新工作单位的,组织转到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无新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党员在本局内工作调动或退休的,党支部要及时向党群部门报告,由党群部门为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所属的党支部或退休党支部。

六、党员因外出学习或借调等临时原因离开本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凭《党员证明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新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未转移,无表决权、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超过6个月的,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七、转入本局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党员转入时间较短,党支部认为需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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