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使用的规定
1996年,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党旗的使用范围为: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党日活动;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悬挂党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党旗有五种通用规格,在特定场所需要使 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要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