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