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 劳务合同 | 买卖合同 | 运输合同 | 承揽合同 | 经营合同 | 劳动合同 | 保险合同 | 房地产商合同 | 投资合同 | 招标合同 | 赠与合同 | 证券合同 | 合同样本
其它合同 |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装修合同 | 购房合同 | 采购合同 | 购销合同 | 知识产权合同 | 建筑合同 | 施工合同 | 承包合同 | 担保合同 | 合作合同
供货合同 | 代理合同 | 转让合同 | 聘用合同 | 广告合同 | 委托合同 | 加工合同 | 用工合同 | 婚姻家庭合同 | 加盟合同 | 销售合同 | 涉外合同 | 服务合同 | 教育合同
IT行业合同 | 商标专利合同 | 医疗医药合同 | 集体合同 | 银行信托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合同书 | 建设工程合同 | 公司单位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3)

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下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