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3)
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