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
;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