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1)(2)
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 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 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
情况报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 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CAAC交给(中国 公司,地址:中国北京 大街 号) 收。 5.2 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 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A.项目编号; B.项目名称; C.页数和总页数; D.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 改编修改和改进 6.1 改编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6.1.2 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 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 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