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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3)(2)

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第一条1款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中选择一项。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有效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项工作和工程确定为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期限。 

  第一条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迟于本合同签订日期或与其相同。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一条3款填写内容和1款对应:固定期限合同填写合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填写本合同“在规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填写该项工作完成标准。 

  第二条填写乙方担任的“岗位或工种名称”。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说明或签订岗位协议书。 

  第四条4款从“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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