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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3)

;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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