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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监护人证明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于 年 月 日由送入本院收养,并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户口。该儿童自入我院起,我院即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科教范文网编辑发布http://fw.NSEAC.com,请保留此标记。)
儿童(社会)福利院(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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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该儿童户口底册影印件(责任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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