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2)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全市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局成立xx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炜任组长,党组成员、局各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和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明确各个重点环节的“规定动作”,在做好“规定动作”上下功夫,保证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的工作方案务必于6月15日前报xx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任务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行政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7月份开始,每月2日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须定期向xx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性问题以及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