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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转变管委会职能。管委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3、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5、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6、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以层级监督、内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行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须必要、适当,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程序正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5、诚实守信。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须符合立法的宗旨、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违法、不当行政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决策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与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核和统一发布的制度。
1、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无论是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颁发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以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名义颁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应呈送区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区法制部门应当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首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初步审查,区法制部门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没有法制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予以审批和发布施行。
3、统一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备案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发布载体为**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和**日报,发布工作由区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区科技与招商局、宣传部门予以协助。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视为内部工作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不得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区法制部门应当将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定期评估,完善未详尽事项,修改与事实不符、与新法律政策相抵触的内容,研究处理异议申请,不断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