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局和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蔬菜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部署,我们在认真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去年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交通行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全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讲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在其内部各行政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以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市局和各交通执法单位都要认真宣讲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进一步确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和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三定”确定的我市交通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现有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或通过加快地方交通立法,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各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认真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到位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调整和明确各自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自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自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市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市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市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各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 3、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 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单位内设或隶属的机构的执法责任划分,可以采取以法律法规为体例的垂直分解、以机构为体例交叉分解等方式。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 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单位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有关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按《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三)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标明,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员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视为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规定》(附件四),同时增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3619839,对各单位执法公示制度进行监督。 2、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 办法(试行)》(附件五)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市局将根据评议意见考核各单位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3、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六)等,建立本单位相应执法追究制度。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