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4)
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测评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有专人督查,有实际进展。要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督办检查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市民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责任单位:信访办)
二是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广电局)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发动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对乱吐乱扔乱张贴,不遵守交通秩序,说脏话粗话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告知、教育、劝阻、制止等方式进行督导,促进市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各社区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测评体系标准,引导市民除陋习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言行予以劝戒,带动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各学校要成立“
校园文明督查队”,对校园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阻止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教科局、老干局、新州镇)
四是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人大、政协要组织视察组对创建责任单位进行视察,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4、组织实施“八大工程、四项整治”工作
八大工程:
(1)“三县一区文明大通道工程”。(责任单位:宣传部、林业局、公路局、建设局、沙梨乡、委乐乡、扁牙乡、新州镇)
(2)堤防护岸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
(3)治污
系统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4)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5)城市道路网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
(6)建成区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7)公厕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8)旧房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
四大整治:
(1)整治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队)
(2)整治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建设局、工商局)
(3)整治治安秩序。(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
(4)整治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建设局)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