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方案》(渝府发〔~〕43号)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制定本
工作方案。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社会商务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它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居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层面,对于建设"诚信重庆"具有中心环节的作用,必须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抓紧加快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以建设"诚信重庆"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贯彻"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实行"统一设计、联合行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职能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发展信用中介、促进信用立法等措施,大力强化企业商务信用,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抵御风险的要求,推动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重庆"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矗
(一)全市企业初步树立诚信理念,商务信用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等违法失信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的整合利用,构成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层次、梯级式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三)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批量发展,开始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常
(四)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组织或团体的自我管理和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
(五)亟需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出台实施,基本适应企业信用自律、监管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基本任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为:制定一批法规--出台一批亟需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设一大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发展一项产业--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抓好一个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培育一种风气--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建设一支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信用监管和中介服务专门人才;推行四项制度--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整治突出问题--目前主要解决企业拖欠款问题。实现这一构想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亟需的企业信用法规规章在国家尚未出台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支撑,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前要抓紧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企业"入市"的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下列3个子系统构成:
1.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库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库为分支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录入或传输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库与分支库既相对独立又链接互通,主体库作为系统中枢负责整合分支库按规定传输的企业信用信息,将整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分支库所在单位利用,并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利用需要提供服务。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应以企业注册准入、存续经营、退出消亡的客观过程为主线,以经营信用为重点,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息。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身份信息,主要是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资质等级评定和其他身份信息;二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要是反映其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融资信贷、履行合同、纳税缴费及获得的荣誉和违法、违章、违约等不良行为;三是企业分立、合并、注销、吊销、破产等信息,以及与其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先是全市8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再是除800户以外的规模以上的企业;后是所有法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参加首批企业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药监、国土房管、
劳动保障、建设、环保、外经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