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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平安稳定和谐校园,现学校与食堂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食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卫生,保证仓库、操作间、配菜间、售饭间、就餐桌整洁、干净卫生,并采取消灭苍蝇、老鼠和其它害虫的有效措施。
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卫生。
3、食品经营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出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做到四勤一不:即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不戴戒指和易脱落的首饰。
5、餐具卫生做到“四过关”,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做到“三隔离”:即生与熟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原材料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四烧成。
6、食堂内部物品陈列有序,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三小扫,一大扫,垃圾存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7、严把进货关,禁止购进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禁止使用过期原材料,禁止出售变质食物。对米、面、油、酱货类、肉制品、蛋奶制品等,必须定点采购并索证。严禁使用潲水油、地沟油。
8、出售的食物必须洗净,烧热、烧熟、烧透。严禁经营凉菜、四季豆、麻辣食品,土豆必须削皮,不得出售发芽土豆。
9、食堂必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总结,不断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学校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若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