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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暂行条例》、《国家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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