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党员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党员自我加压深化形象保持“先进性”的活动,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党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为转变党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党支部决定从二○○五年四月起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一、指导原则
1、党员承诺制是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办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机制。
2、《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推行党员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3、推行党员承诺制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开辟了新的渠道,是强化党员管理、塑造党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承诺的,提高党员的素质,端正风气,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4、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来实施对党员的管理,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载体,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5、推行党员承诺制应按照“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坚持”的要求,健康、有序、规范地逐步推行。防止一哄而起和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二、承诺范围
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三、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群众的意见,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对全办及科室或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益,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推行党员承诺制,应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推行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其人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实施对承诺制的领导、检查、考核,负责对承诺制的日常工作处理,形成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侧重抓、工作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以切实保证实施单位的承诺条条落实、项项兑现,真正做到言出必行,一诺千金。
五、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对比,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期间。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7~9月间召开党员承诺制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期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党员年度评议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重要参考项目,考核优秀的党员可以推荐为年度优秀党员和年终考核优秀者的候选人。
4、“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检查、评审、考核等日常工作,加强管理和协调,做到活动有组织保障、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标准,有过程检查,有推广,有复审验收。
六、监督与保障
1、推行党员承诺制要自觉地置于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大宣传力度,对承诺内容、践诺正反典型,及时宣传。
2、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3、“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承诺方案要求,完善配套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党员的
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以确保兑现承诺。
4、推行党员承诺制要和其它各项行之有效的竞赛、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