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3)
分购的市场化运作,可以采取镇村统一代建,也可以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前提下由农户自建。城(镇)郊集中居住点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筹措资金,其它集中居住点配套资金主要通过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建(购)房户适当负担、社会支持等办法解决。各部门要尽可能给予资金和物力支持。
1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强基工程”,努力建设带头致富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基层党支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实施村干部“双带工程”,增强党员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培养一批作风过硬、锐意进娶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深受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矗
19.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市直各部门要创新思维,认真研究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要在支持村级经济发展、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和农村环境建设等方面出台突破性政策,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市直各部门要与各镇试点村结对共建,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的中层干部到村参与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
20.严格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镇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