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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共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5年12月7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交接和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关的事项提出的46份书面建设和意见,通过了《关于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决议》,会议决定发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两年半来,各专题小组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各专题小组所提的建设和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基本法,也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会议并认为,预委会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及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预委会在工作中贯彻了“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会议指出,广大港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预委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会议向参加预委会各专题小组属下研究小组的人士致以谢意,并向所有对预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人士表示感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将在筹委会成立时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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