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各县(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在这个问题上,各县(市)要坚决克服等待依赖和观望思想,不等不靠,采取以群众自筹为主,辅以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的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同志们知道,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补助南疆部分县(市),像我们吐鲁番这样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群众自筹方式解决。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要以县(市)为主体,建房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同时,还要发挥中央、自治区驻吐单位、对口扶贫单位的作用,争取他们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供资金援助。各商业银行也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向建房农户提供贷款,给予大力支持。各对口扶贫单位都要把支持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采取包乡、包村、包户的办法,促使抗震安居工程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不要因为财政困难问题,就没有勇气来承担抗震安居工程这个重大任务,这也是检验干部的精神状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筹措资金,使我们整个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得到保障,在这方面我们还要作进一步探讨。要正确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变政府指导要求建房为群众自愿建房。这就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尊重老百姓的建房方案选择,要充分听取群众愿意,以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问题是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决不能只是追求建设的数量或者片面强调群众的住房习惯,忽视抗震安居房的质量。我们所要建的抗震安居房不论是什么结构,首先必须达到抗震的要求,否则,我们无法向老百姓交待。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项目,不管是新建的还是加固改造的,都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的要求,按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特别在农村要严格把好这个关口。抗震安居工程要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都要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设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联合发一个文件,坚决杜绝建设无抗震住房,特别是城乡私人建房,要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鉴于抗震安居工程面积大和范围广,可能存在设计施工和农民建筑队满足不了建设需要的问题,最好是走民间发动、短期培训、自主建房的路子,这样可以降低建房成本。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依托农村建房现场,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充实建设与管理的技术力量,为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四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城市房屋抗震加固。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应纳入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实施。要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凡纳入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享受自治区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还可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加快危旧住房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在今天的会议上,我要与各县(市)的主要领导签订后4年城乡抗震安居房建设责任书,目的就是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南疆部分地区灾后重建经验来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去组织,没有群众的参与,恐怕很难实现,这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的要求,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抗震办工作人员要互相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服务和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房屋造价,对那些还没有建成新房而申请去国外朝觐的农民,坚决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