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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选贤任能

2013-03-19 16:09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区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个简要的汇报。

  一、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认真宣传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对健全和完善我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能上能下、监督制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保证。

  第二,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2001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级领导干部。2002年,又先后面向社会招考了6名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干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热潮。

  第三,大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

  第四,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撤县设区干部过渡和街镇、区直机关改革中,因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20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的8人,免职的10人。

  第五,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认真贯彻《党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条例》,相应制定了干部交流调动的有关规定,完善干部交流工作中的配套改革,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同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对选任制干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任期规定。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街镇为3年,区直部门为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连任分别不得超过6年和10年。中层干部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必须轮岗。1999年以来,结合班子调整,共交流区管干部126人次,任同一职位满10年的区管干部全部作了交流性调整。在机构改革中,中层干部普遍实行了轮岗。原区编办主任,任职时间超过10年,去年调整到区法制办任职。

  第六,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制定了《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任职的,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同时对公示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公示后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一年。近年来,对提拔的86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公示和试用。前不久,我们刚对10名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了考核,社会反响比较好。实行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度,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了干部的自律意识。

第七,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任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街乡镇场区党政正职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的试行意见》,建立了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的使用与实绩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单位相应制定了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细化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提高了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真正使实绩考核结果成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试行意见》,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大事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离任职经济审计等制度,强化了干部的监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思想作风的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和廉洁从政的监督。

实践证明,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群众的有效参与,扩大了干部工中的民主程度,优化了干部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任质量,强化了干部工作监督,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许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不大。面向社会招考的范围不广,仅限于西林区范围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比例较小。

  二是干部下的渠道不畅,标准比较简单。因民主测评的票数、年龄、学历因素下的多,因不胜任或不适应者“下”得少。

  三是干部考察方法不新,形式比较单一。从考察内容上看,主观评价多,客观反映少。从考察时间上看,平时考察少,定期性考察多。从考察方法上看,传统的测评、座谈多,而个别走访考察、微服私访考察、追溯考察、统计比较考察采用得不够。

  四是重使用轻管理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在公开化、民主化方面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特别近年来相应实行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干部监督管理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诫勉制度、谈话制度,但具体到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如何管理,抓落实比较少,或抓得不到位。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既明确了坚持选贤任能、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必须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必须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其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和稳定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概括起来就是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两个体系”,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一套制度”,即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创造一个环境”,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其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核心的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坚持这一方向。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把扩大民主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不仅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是避免和减少用人失误、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

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决策方式和任用方式。要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首要环节,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民主推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和效果。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党委讨论干部要逐步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扩大决策的范围,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受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二,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近年来,由于考察失真失实导致选人用人失误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与考察方法简单,考察范围狭小,考察人员素质不高等有直接的关系。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活动方式日趋多样,干部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增加,加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难度。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的范围,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度,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和鉴别。改进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实绩不实和虚报浮夸。充分发挥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组织、纪检、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制度,强化干部的日常考察和管理。


第三,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近几年,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健全,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是造成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为此,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要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制度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第四,建立健全竞争和更新机制,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上”和“下”两个方面着手。在“上”的方面,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在推进“下”的方面,要下决心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明确规定干部连续任职及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不能超过最高年限,任职期满后,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连任的办理连任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既不能连任又不到退休年龄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职分流。要对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抓紧建立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研究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对经组织考核确系不称职的干部,应采取免职、降职、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四、三点建议

  第一,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改革的精神,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第二,加强横向交流。组织经常性的研讨会,对如何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第三,加强制度化建设。武汉市作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有许多好的作法和成功的经验,应该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

  最后,衷心感谢市委组织部各位领导来我区指导工作,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要求,我们将以宣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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