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
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并将原始表决票及汇总表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一、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公示和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二、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参照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要求),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 5、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8、宣布仪式结束。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实行票决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