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查处财政部门各类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严格惩处财政干部利用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私设私分“小金库”的行为;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行为;重视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