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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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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署阶段(6月16日—26日)。按照xx和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 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签订责任书。强化诚信自律。经贸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三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测预警。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监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新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添加剂,要及时通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教育生产经营者。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统计报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作情况(按附件表格形式)及时报送县食安办,重要情况立即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请于今年12月5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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