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庭建设规划书(2)
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 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二节 具体方案 一、~年规划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二、~年规划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为104.39万元,全部申请国家资金解决,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一节 项目建设中的管理 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节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 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节 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
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第三节 管好用好资金 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 第四节 严管项目管理 为了更好实施基层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实行责任制。责任人对计划实施、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实行全面负责。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中不断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各项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