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3)
消对民营经济的不平等待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严肃处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民营企业推销产品和提供有偿服务;严禁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严禁经济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挂靠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参加协会团体或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严禁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十二)营造服务到位、办事高效的政务环境。继续坚持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扩大联系范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企业办事。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技术经纪、项目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和收费,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的执业责任制,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规范专业的优质服务。严禁政府部门把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实行中介垄断,强行或变相收费。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协会功能,建立高素质的协会专业管理队伍。
(二十三)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的人才环境。及时为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有关手续。对民营业主和其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有关证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学校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做法,筹建民营企业人才公寓,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二十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监督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尽快开通平度市企业信用状况查询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按时还贷、信守合同、依法用工,帮助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和青岛市级诚信企业。对获得全国“诚信守法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获得盛青岛市“诚信守法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法人代表5000元、3000元。
六、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
(二十五)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经发局、工商局、监察局、财办、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工商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与组织协调,具体规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政策,协调内外关系,提供系统服务,维护民营业主的权利,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由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六)形成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成立平度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与经发局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盛青岛市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各镇(处)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和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在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帮包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每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选定一家民营企业作为帮扶对象,为民营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创造安全的经营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二十七)建立发展民营经济考核激励机制。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镇(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前5名的镇(处),市里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二十八)各镇(处)要根据本《决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贯彻落实本《决定》的配套实施细则。
(二十九)本《决定》所称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和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