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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县实施“”规划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及全县广大人民的支持、关心,以及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全县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为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发展,适应新形势下民政社会福利服务和保障水平的需要。经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2010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以科学统领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能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第二年,是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0年民政工作,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201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积极促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民政干部队伍

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要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继续坚持每星期五学习日及工作讲评制度,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确保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贯彻落实救灾救济方针,树立抗灾救灾减灾意识,切实做好贫困群体救助工作

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时时关注灾情动态,保障灾情上报顺畅,保证救灾网络系统畅通无阻,做到灾情发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县救灾预案》进行紧急处置。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上报灾情,妥善安置灾民,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组织群众开展抗灾救灾重建家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灾情的快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争取立项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为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三)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严密的城乡低保对象筛选机制,坚持规范化发放的原则,改临时抽查为常年核查,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应保尽保”。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进一步做好城乡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加大对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确保群众生活不出现非正常情况。同时,加快敬老院建设,特别是县中心敬老院建设,力争2010年底竣工。

(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建设,发挥基层堡垒作用

1、村(居)民委员会是贯彻农村各项政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县174个村委会(社区)开展法治示范村建设,努力争取培训村委会干部2期,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依法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按照“四项民主”的要求,依法实行村民自治,实行村务、政务、财务三公开,使之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搞好调查研究,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目标,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要求。

3、继续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协助做好艾滋病抗体血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农村原大队一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审核、上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五)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群体服务保障水平,巩固国防建设

1、积极贯彻落实优抚、双拥政策。根据xx《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山州拥军优属规定》、《**县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按照“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送温暖活动。清明期间做好烈士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接待工作。

2、贯彻落实义务兵安置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把义务兵优待金列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解决。2010年除回农村安置的义务兵外,部分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政策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实行双考(文化考试、政绩考核),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3、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县烈士陵园建设,积极筹资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六)依法行政,着力强化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抓好窗口建设

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对农村各种经济协会进行登记,并对现有的31个社团和5个民办非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做好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登记工作,为农民增收发挥作用,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2、认真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州《实施办法》及《**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强化殡葬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提高火化率。加大对城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为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改革提供组织保证;争取上级投入和引资启动县殡仪馆搬迁新建主体工程建设,计划上半年完成规划评审,并完成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同时,争取引资开发**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积极规划1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七)全面贯彻老龄“”纲要,发展老龄事业

1、加大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

2、为老年人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实施百村建设,为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和高龄老年人,80周岁至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发给生活优待费。同时,努力争取省、州支持助养特困老人20人以上。

(八)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宣传工作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登记和接待制度,做到来信必答复,来访热情接待,把问题、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创建“平安单位”,狠抓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机关内部不出现非正常事故。同时,不断加强民政的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社会实际,贴近现实生活,贴近困难群体,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真实、充分地反映民政事业在建设中的生动实践,让上级、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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