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总结(6)
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律师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律师公证员的投诉、查处和处罚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四是要强化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办证水平。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重点整治私设办证点,清理违规协办点,联合工商部打击违规设立的具有公证内容广告牌,查处超管辖办证、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将公证引入到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服务机制,整合法律服务力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国企改革、农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要大力拓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和公益性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律师继续有序介入各级信访和劳务市场,为来访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维护城市下岗职工及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要引导公证业务拓展到生产、分配、置换、消费等各个环节,并在房地产、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要实现新的突破。148法律服务专线要进一步扩大服务网点,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并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工作要继续向前推进。
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一是要推进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3-4家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和私营公司进行公司律师试点,建立公司律师法律事务部。公职律师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推广。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我市公证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在年内完成我市的公证改革工作。做好改革后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证法》即将出台,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我市公证事业。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继续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长期性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区、县(市)可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向社会筹集资金。要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市的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难的问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要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骨干,广大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力,法律援助自愿者为补充,动员一切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承办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残联、侨联、老龄委、警备区等绿色通道单位的联系,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立足基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乡村、社区的延伸,逐步提高乡村、社区法律援助点的建立率,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不断充实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队伍。要强化援助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并积极纳入政府政务公开窗口,设立投诉电话、实行办案跟踪调查、受援人意见反愧案卷检查制度,确保援助案件的质量。
五、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与法制证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始终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紧紧抓住国家发改委分三年投入国债资金建立独立司法所办公用房的有利契机,迅速启动司法所独立建立办公用房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力争2005年全市有20个司法所建立自已的办公用房,通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要认真贯彻梅克保书记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切实理顺好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司法所工作在乡镇、编制在司法的“县乡共管,以县管理为主”管理体制,使司法所成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要继续做好“星级”司法所的创建工作,争取在2005年每个区县(市)有2-4个司法所能够达到“星级”检查验收标准,全市有30%以上司法所能够达到盛部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继续抓好司法所驻派出所设立联合调解室工作,重点帮助基层解决目前存在的缺少编制和相应的经费问题。要开展广泛调研,将目前两所联合调解室工作的全面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委、市政法委反映,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使全市内五区的两所联合调解室工作得到初步规范,为创建“平安××”作出新贡献。
大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我市农村并村工作正在进行,要在2004年进行的村(社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基础上,重点抓好健全完善工作,联合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严格按上级要求组建好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批有一定威信、懂法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特别是要明确和选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工作抓出成效。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年内拟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一批从2001年实行新人民调解制度以来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议,在全市树立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年内还将开展“我最难忘的一次调解”征文和比赛活动,以切实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的宣传,推动全市工作的平衡有序开展。
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帮教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指导各区县(市)普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或安